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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连云港日照建立搜救区域合作机制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日期:】2008-9-2 8:37:30   【点击数:】 【字体:

    8月2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上搜救中心和山东省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联合签署《海上搜寻救助区域合作协议书》,双方在海上搜救技术装备与通信资源的共同利用,建立畅通的应急通信联络渠道,应急信息的相互通报,遇险渔民的救助,救助行动的相互支持和定期业务交流平台的建立等方面达成一致。这标志着连云港、日照两地海上区域联合搜救机制正式建立。

    据了解,连云港、日照两地相依、海域相邻,在管辖区域、通航环境、搜救和救助对象上有众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早在2006年两地海事部门就已共同开展了“安全畅通文明海州湾”共建活动,实现了两地海事管理的无缝衔接。在此基础上,为切实发挥连云港和日照两市海上搜寻救助资源优势,强化海上搜救的区域协作,两地海事部门又建立了区域搜救合作机制。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共同利用海上搜寻救助的现代技术设备(如AIS、VTS)和通信网络资源(如海岸电台、VHF、SBB、手机定位)等为对方海上搜救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实施资源共享,以便迅速确定和救助海上遇险人员、船舶和设施,提高遇险人员的生存几率与搜救成功率。

    双方搜寻救助指挥中心建立畅通的海上搜寻救助通信联络渠道,并通过搜救协调员(或值班员)就对方关注的重要搜救内容及相关信息进行通报,确保搜救应急联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到位。

    海上相邻水域船舶发生溢油,可能影响或已影响到对方海岸或海上养殖时,应及时连续地向对方通报必要的防污染信息和处置措施。

    双方认为渔民在海上生产时出现事故的几率较高,搜寻救助工作应确保重要的应急安全信息畅通,如必要,对方可予以一定的搜救资源支持。

    双方建立定期的年度海上搜寻救助业务交流平台,为搜救人员提供相互交流的时间和机会,提高双方应急人员应急处置水平。交流与学习方式、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该机制的建立,将有效提高两地海上人命和财产搜寻救助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海上搜救效能和人命救助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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