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通告第2号 关于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乘船的通告 (见2008年7月24日17:00安全通告)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通告第3号 关于禁止滚装车辆装载或夹带危险货物进港上船的通告 (见2008年7月24日17:00安全通告)
长江航运公安局致长江各港口及船公司的公开信 (见2008年7月25日22:00安全通告)
镇江海事局悬赏公告 (见2008年7月7日22:00安全通告)
黄石海事局安全信息联播(第四期) (见2008年7月29日11:00安全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峡海事局航行通告 (2008)9号 船舶通过葛洲坝一号船闸安全事项 (见2008年7月4日17:00安全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峡海事局航行通告 (2008)10号 (见2008年7月22日22:00安全通告)
三峡海事局航行通告2008年第11号 (见2008年7月25日11:00安全通告)
事故险情信息通报(30周) (见2008年7月30日11:00安全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航行警告 流水号:2008026 (见2008年7月30日11:00安全通告)
关于对过闸船舶实施安全检查的通知
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我局从8月1日进入奥运安保关键阶段,按照交通运输部党组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奥运关键阶段安保工作,确保重点部位安全,营造安定和谐的水上交通秩序和社会环境,我局决定于2008年8月1日起,由宜昌、三峡海事局对所有过闸船舶实施过闸前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对过闸船舶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签证、船员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是否制定和落实《船舶安全保卫工作预案》、是否有非船员随船进行检查(具体检查表格见附件),检查发现以下情形的船舶,一律禁止过闸:
1.未编制和落实《安保预案》的;
2.法定证书不全的;
3.船舶配员不足或非船员随船的;
4.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的;
5.有不诚信行为,如谎报、瞒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航行警告
流水号:2008027
渝08027 “长江02021”轮拖带“长江公安65-02趸”(长65.00米×宽11.00米×高19.00米×吃水1.00米)由重庆东风船厂至忠县。
运行时刻:7月31日0700时东风船厂发航下行,计1000时长寿,1230时涪陵,1500时丰都,1800时抵忠县。
请过往船舶主动与该轮联系,加强了望,辩明动态,谨慎操作,以策安全。渝航警。
(印章)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通告
第4号
关于对通过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的船舶实施安保检查的通告
为了确保奥运期间长江航运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交通部相关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决定在8月1日至9月21日期间,对通过三峡船闸和葛州坝船闸的船舶(以下简称过闸船舶)实施安保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过闸船舶应按规定向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申请过闸计划,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安何检查。检查合格后,按调度计划过闸。
二、从宜昌港上行过闸的船舶,应在宜昌港锚地接受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和宜昌海事局联合检查组的安保检查;从三峡坝上水域下行过闸的船舶,应在三峡坝上锚地水域接受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和三峡海事局联合检查组的安保检查;从黄柏河大桥内水域驶出的过闸船舶,应在驶离前接受宜昌市公安机关和宜昌市地方海事局联合检查组的安保检查。
但从宜昌港上行过闸的客船,在宜昌港客运码头接受安何检查;从三峡坝上水域下行过闸的客船,在过闸前上一停靠港口客运码头接受安保检查。
符合第四条优先过闸的载货船舶,由船方提出申请,经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核准后,在海事部门指定水域接受安保检查。
三,所有过闸的船舶应向检查组提供一份在船所有人员名单(旅客除外)及其居民身份号码,载客人数、船舶所载货物名称及数量的清单,并加盖船章,同时准备好船员证书、船舶证书及相关文书。
四、经安保检查合格的客船、运输抗震救灾物资和鲜活产品的船舶,可优先过闸。
五、经安保检查合格后的待闸船舶,船上所有人员不得下船,不得装卸货物,不得同意其它船舶绑靠,拒绝叫卖生活物资的小船靠近,严禁外来人员上船;同时加强安全和安保值班,保障自身安全。
六、凡发现经安保检查合格后的待闸船舶有第五条违规情况,或发现可疑船舶和人员,船方应立即向长航公安局水上110或三峡通航管理局举报。
七、所有过闸船舶应积极配合安保检查,拒绝、无理阻挠安保检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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